广东地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付费基数问题刍议

发布时间:2022-07-06作者:合拓律所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符合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然而具体到经济补偿金“应得工资”的计算基数,因为缺乏统一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且各地司法实践的认识不一,导致出现了各种意见不一的司法裁判。因此,笔者现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对广东地区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作出探讨。


一、法律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基数为“应得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又作进一步解释,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费


广东省高院在(2018)粤民申2788、2789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根据张某斌的工资单及加班工资,可以认定张某斌离职前12个月(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平均工资为7764.21元,二审法院以7764.21元为基数计算张某斌的经济补偿金,并判决海某物业公司向张某斌支付经济补偿金26377.48元,并无不当。


所以,广东地区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包括加班费。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应得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呢


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的每月“应得工资”,然而用人单位可能因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导致劳动者每月的“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不一致,那么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究竟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呢?


 广东省高院在(2018)粤民再345、346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本案中,张某某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即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的工资单均包括增公积金项目。根据工资单、社保基数及公积金基数确认表等证据,增公积金即为二申请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不应包括在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的月工资即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的平均工资内。住房补贴属于补贴的一种,且二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住房补贴不属于工资范围,故涉案住房补贴应包括在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的月工资即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的平均工资内。


可知,只有劳动报酬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应得工资”。故具体到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而言,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使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代为缴纳的,而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则属于非劳动报酬性收入。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过程中,应当区分单位负担和劳动者个人负担的部分。那么,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应得工资”即为劳动者的“税前工资”。


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发放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进行代扣代缴税费


广东省高院在(2019)粤执监114号《民事裁定书》中这样认为“因此,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当做如下理解: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给付相应金额的义务;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国家负有从其应给付劳动者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由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款本质是劳动者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因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质也应当来源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当视为是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款项的组成部分。因此,申诉人关于在向周雯倩履行的金额中应当扣除其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的主张成立,应予支持。”

因此,用人单位在发放经济补偿金前代扣代缴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并无不当。


以上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问题的探讨均为笔者通过司法判例做出的归纳总结,鉴于劳动争议案件一直是同案不同判的重灾区,具体适用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判例和地方性法规等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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