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借款纠纷中有关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上限是否能超过4倍LPR?

发布时间:2022-09-13作者:合拓律所

一、案件简述


2020年12月6日,张某名下xx投资管理公司(下称A公司)向xx贷公司(xx贷)借款30万元,约定自2021年1月6日起每月还款10000元,年利息为18%。逾期两期还款的,xx贷有权向A公司主张贷款总金额15%的违约金。2022年3月,A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截止到2022年8月8日,已逾期超过2个月。张某在与xx贷协商沟通过程中得知xx贷欲起诉A公司,张某认为贷款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主张对利息及违约金予以调整。 


二、观点分歧


此类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是否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的4倍上限,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为了防止金融机构变相抬高小微企业借贷融资成本并加以遏制,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应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来约束金融借贷行为,即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的4倍上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显示4倍LPR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机构,持牌金融机构不涉及。故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可以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的4倍上限。


三、法律分析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2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4.6%。


针对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是否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的4倍上限的问题,《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由此可见,《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的内容,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机构,持牌金融机构不涉及,如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强行适用4倍LPR,属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适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据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民间借贷利率标准LPR的变化不影响本案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利率上限的参考标准。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15%的违约金”, xx贷主张的违约金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2022年4月20日最高院(2022)最高法民申79号民事裁决书的裁决观点,最高院与我所律师观点一致,金融借款纠纷中有关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上限超过4倍LPR的,合同约定对合同相对人有约束力,一方主张不超过4倍LPR的,法院可以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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