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想到

发布时间:2021-09-13作者:合拓律所

       2007年,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又进行了一次修订并适用至今。该条例不仅保障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而且促进政府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有积极的意义。在实践中,多见于公民依申请要求政府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政府部门以答复书或告知书的形式作出回复。政府是否公开、如何公开、公开程度都彰显政府公开机关的自信程度,自信的治理能力、管理水平、服务态度。

 

       案例简介

 

       2020年,某村民向区农村农业局申请公开2018年的村公司换届选举审计报告。区农村农业局以不是本单位制作并保管的信息为由,要求其向村公司所在街道办申请公开。于是,村民又向街道办申请公开上述信息。当时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村务信息,应循村务公开程序依法向村公司申请。因为审计报告对村务事项财务审计结果,是村民自治结果,虽然程序上是街道委派审计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但审计内容均是村务事项,因此不是政府信息。另一种意见认为是政府信息。因为该审计报告不是村内部审计,是政府授权街道对村公司换届选举的专项审计,该审计部门由街道委派,审计费用由财政列支,审计报告也是出具给政府的,街道实际履行的是对村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案例分析

 

       1、村民申请公开的村公司换届选举审计报告是不是村务信息?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村务公开事项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等涉及村民利益和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初看审计内容均是村务事项,政府仅在程序上聘请了第三方审计公司,看似好像村务信息,但该审计报告由政府财政出资、政府委托第三方,并出具给政府的,是政府监管的结果,第三方审计公司对政府负责,因此不是村务信息。

 

       2、村民申请公开的村公司换届选举审计报告是不是政府信息?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村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有职权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换届选举审计作为专项审计工作,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结果,在行使行政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应为政府信息。但如果审计报告是政府用于内部加强管理、改善监督检查的内部管理性信息,是内部对资金的监控,仅属于内部文件的,就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也不在公开范围内。不同的审计报告,是不是政府信息是要区别情况对待的。

 

       3、该信息是由区农林农业局公开还是由街道公开?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并依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本条例的实施。条例中的县级农林农业局和街道办都有权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但没有明确的分工,才出现案例中村民先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改为先街道办申请。2017年区政府曾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由街道承办将该项审计工作,因此在实务中,街道办受区政府安排,具体承办该项工作,自然对该项审计工作形成的信息应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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